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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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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的费率,按月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使用者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员工个人不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上述规定既是对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实施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又保证了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单位不履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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