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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应当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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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上所诉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你可以自己认定,期限为一年。三、待伤情稳定后,如果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单位拒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们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该怎么治疗由你们决定。索赔的事情最好走法律程序。
职工下班途中出现安全事故,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适用无本人过错责任的原则,还有工伤保险的精神实质是为了保护广大受伤职工。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即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工伤保险条例释义》针对第十四条的解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的)无论受伤职工占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的,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另外《条例》也没有说明十六条对十四条有约束力。所以我认为,只要符合十四条的规定就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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