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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的外,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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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有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根据你的叙述,你所说的“两年合同到期”应该是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虽然你们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由于你们仍然由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在用工单位工作,所以你们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们还是这家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享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所有劳动者的权利,将来一旦劳务派遣公司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因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想与其续签的,应当提前预告。如果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的,应当续订合同。其他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因此,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想与其续签的,应当提前预告。如果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的,应当续订合同。其他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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