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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如何开具有关非本人意愿的情况

2024-11-17
如果您因非个人意愿而离职,您可以向原雇主公司提出申请,并请求其开具相关证明。这份证明文件需要包括以下关键信息:详细列出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性别、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址等;记录申请人的入职时间和岗位职责;注明申请人离任时间和离任原因。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申请人并非出于个人意愿而离开工作岗位,可能是因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承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无法足额支付薪酬、加班费未报销、未能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这些原因可能会对员工权益造成损害。同时,还需要详细列出申请人离职当月的实际薪资水平,并声明在任职期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已经顺利完成离职手续。在证明文件的末尾,务必注明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以及签署该份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日期。 为了确保这份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您需要得到原雇主的盖章确认。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申领失业救济金,那么在离职证明中必须明确指出离职原因属于非个人意愿所致,比如被解雇或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续约等。仅仅简单地表述为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将无法满足申领失业救济金的要求。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部门的帮助,以确保您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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