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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如果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
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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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应当得到同等对待。要约收购程序: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 (1)终止上市的风险(2)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3)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据《公司法》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将一个企业分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着重解释的是企业分立绝非企业简单的“分家单过”,原企业一般不会完全消失于企业分立过程中。其分立途径有多种,如在原企业基础上完全新建两家或多家新企业,原企业母体上分离出一部分组成新企业等。从实务中看,在如下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分立对公司进行重组: (1)对于一些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公司,通过分立的方法,实现公刚业万单一化、专业化。公司业务庞杂,横跨几个行业,不仅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且管理层的精力不专一,很难把公司业务做强做大。面对这种情形,公司可以通过分立方法实现公司业务的专业化,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去做自己能做好的事情。 (2)通过分立缩小管理幅度,缩短管理流程。公司分立不仅可以解决业务专一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单一业务横跨区域过大的问题。有些公司虽然业务单一,但横跨区域过大,管理幅度太宽,管理流程太长,既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容易隐藏危机。公司可以考虑将原属于一个公司的不同地域的业务分割成几个彼此独立的公司,使之成为相对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经济指标的经济实体。这样做可以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处的地域大,统一管理难度大、流程长的问题。 (3)可以通过分立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的经营和发足展离不开股东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更是如此。当股东之间发生矛盾并难以克服时,公司往往会处于僵死状态,通过分立的方式“分家”使有矛盾的股东分别拥有独立经营自己的公司,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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