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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并可以委托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绿化工作。、、、人民政府按...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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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的;(二)未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建立城市绿线档案的;(三)违法批准变更城市绿地性质或者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管理、养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或者其他占用绿地活动的;(四)违法买卖、转让、租赁或者抵押城市绿地的;(五)未依法履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绿化工程验收职责的;(六)违法批准延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的,或者未按时收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七)对破坏城市绿地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和进行行政处罚的;(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
XX(以下简称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并可以委托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实施具体绿化工作。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XX按XX确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XX按XX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广场;(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内的绿地;(三)居住区绿地:指居民居住小区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建设或者业主管理的绿地;(四)道路绿地:附属于城市道路、街道旁的绿地;(五)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的绿地;(六)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七)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地:指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由建设单位建设或者业主管理的绿地;(八)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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