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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园绿地:指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广场;(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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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规划许可中有关绿化的内容在作出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抄送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绿化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的;(二)未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建立城市绿线档案的;(三)违法批准变更城市绿地性质或者在城市绿地内进行与绿地管理、养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或者其他占用绿地活动的;(四)违法买卖、转让、租赁或者抵押城市绿地的;(五)未依法履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和绿化工程验收职责的;(六)违法批准延长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的,或者未按时收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七)对破坏城市绿地行为未依法及时制止和进行行政处罚的;(八)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因保护、整治措施不力,或者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损伤或者死亡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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