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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
很难说!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你丈夫一人的名字,他在你不知情且不愿意的情况下而擅自将“门面”卖掉,你“要回”的可能性是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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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证据确凿的话不构成犯罪。不知对方是诈骗来的货物而买来,是无罪的。但是,如果案件破获,赃物就要追回。而当事人所购买赃物的款项不一定能追回,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挥霍一空。
对于不知情情况下签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应这个要看具体写欠条时的情况而定,如果你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是在不知情情况下签的,则无法律效应。
如果事先不知情,并以合理的价值购买,且有合法的交易手续,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如果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和销售单位购买的、机动车证件手续不全或明显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有明显更改痕迹而又没有合法证明的、以及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机动车的情况,均视为应当知道,其购买赃车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条行为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属于上述条款所称“明知”:(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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