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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
诱惑、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诱惑、容忍、介绍两人以上卖淫的;(2)诱惑、容忍、介绍未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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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或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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