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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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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价股权转让原因 1、股东离职 在公司经营发展中,股东如果要离开公司,一旦离职,必须将股权进行转让,因为若不能满足相应条件,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当然,股东在离职时,如果公司明明已经连续五年呈现盈利状态,但是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此时可以直接退股,并不一定要转让。 2、重组需要 要知道,股权转让是企业重组并购的主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最易发生。股权重组可以使公司的股本数量、资本结构和股权分布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影响企业的整个结构,有时候还可以挽救一个企业的颓势。 3、股东分歧 一个公司的股东往往有很多人,正因为如此,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在平时,很多重大事项,都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通过,如果长期存在分歧,股东很可能会退出公司。 4、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激励员工衷心为公司提供服务,当然,激励的对象往往是一些核心人才。股权激励对公司、对个人都是一种非常好的发展方式,可以使高管与投资者的利益挂钩,增加高管对董事会的影响力。 5、现金需求 在公司发展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有时候需要流动资金,因此,往往会不得已将股权转让为现金流,以此进行周转。 6、其他原因 有的股东由于常年在外忙于业务,因此对于一些签字、会议等往往无法到场履行,这时候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亲戚朋友,代自己行使股权。另外,有的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本身业务相同,并且对方还具备资质,这时候也会发生股权转让,收购对方公司。 二、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绝对关系。 3、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明确以下是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你所咨询的问题牵涉很多法律问题,一是国有企业改制,改制方式,二是国有土地在改制中政府批复。三是公司改制后股东权益保护,四是股权转让对价和转让方式。一般来讲,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折抵债务和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后,国有资产消失。新改制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切权利归公司股东。股东是否对外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应该是股东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干涉。政府强迫公司股东以低价转让股份给国资委,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可以拒绝。
1.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 2.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 3.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4.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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