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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定当时建造房屋时你和你前夫是否出资或者当时是否户籍在该房屋,当年宅基地批准时是否有你前夫,翻建房屋时的建房审批单中是否核定有你丈夫...
答:农村土地如因征收需要拆迁的,其补偿对象是被征地折迁地的农民,你因上学转为居民户口后,已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不是农民,不计算在你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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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拆迁的房屋性质而定。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需要判断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需要查看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是否考虑了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1. 主体: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2. 取得时间: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 来源: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公共租赁住房拆迁,承租人一般不能取得拆迁款。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及其委托经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关于房屋拆迁和补偿问题,子女没有权利参与分配,因为他们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定分割人。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有的权益。在处理拆迁和补偿问题时,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子女并没有这个权力。 拆迁和补偿的金额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来确定,并采用房地产市场估价的方法来决定。具体的执行方法则由各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在实行房产交换时,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遵守相关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所交换房屋的价值,并结算清楚产权交换的差价。最后,拆建单位需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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