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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有: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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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1)钢材、钢铸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需抽样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重要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书;考试合格项目及施焊认可范围;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报告。 (4)制作和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报告;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检查记录表;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测量值检查记录表; (7)钢结构用防腐和防火涂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钢结构拼装记录; (9)钢结构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及评价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 (1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评估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成;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齐全;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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