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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鼻骨骨折属于轻伤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也会因人而异,需要做专业的伤情鉴定才可以的。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另外...
符合条件之一的,构成轻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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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中有关骨折鉴定的规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司)[1990]6号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鼻粱骨折在做司法鉴定中,可以鉴定为——轻伤。受轻伤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一、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外鼻位于颜面部中央,形如一个基底在下的三棱椎体,是面部最为突出的部分,最易成为加害人拳头袭击、工具打击等暴力袭击的目标,而形成诸如鼻部皮肤挫裂伤、鼻骨骨折等类型的损伤,其中鼻骨骨折在外鼻损伤中占很大比例。由于目前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鼻骨骨折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尤其对双侧鼻骨骨折、明显错位或成角畸形等没有明确的解释,故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鉴定人对损伤标准中相关条款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同,对同一鼻骨骨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鉴定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一肢功能丧失25%以上,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1)肱骨、股骨骨折,尺、桡骨双骨折及胫、腓骨双骨折,经治疗两年以上骨不愈或并发慢性骨髓炎两年以上,伤者放弃治疗,视为医疗终结的。(2)股骨头确诊为坏死,且伤者不要求行置换术,视为医疗终结的。(3)腓总神经损伤致足下垂严重影响行走功能的。3、周围神经损伤的关节功能评价,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C.6条之有关规定进行。4、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应视为该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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