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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作为原告朱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并非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原告当庭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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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答辩二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财产分割,一共有两段文字,也即表明有两个层次意思在内。第一段写明“女方于离婚手续办毕后贰个月内支付给男方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正作财产补偿”,说明女方支付给男方的154000元是“财产补偿”;第二段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归女方所有.从第二项的内容结合《离婚协议书》中第三项关于“债务承担”问题来理解,被告承担偿还银行20余万元的债务,原告只承担陆万捌仟元的债务,按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均等、平等的,而《离婚协议书》中第三项关于“债务承担”问题明显违背这个精神。那说明什么情况问题?这就是说说明女方支付给男方的154000元是“财产补偿”符合常理的解释。 关于离婚时财产补偿规定,只有《婚姻法》第40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补偿的前提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时候。关于“补偿”含义,按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指“抵销(损失、消耗)”、“补足(缺欠、差额)”,根据民法学家马怀德的理解,“补偿”含义对于给予补偿者来说,它强调对于损失的填补、帮助具有某种施舍、赐与的含义(见1994年载《人民检察》的《司法赔偿研究》一文)。 (2)从《离婚协议书》可知道,原、被告双方在债务分担说明,这154000元是赠予的性质。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原、被告购买房子花了33万元,按平等分割原则来处理,那女方应得16-17万的财产价值,而事实上呢,女方给男方154000元,且由女方来承担还款20万元银行的贷款债务。这有违反婚姻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平等分割的原则。 综上,154000元的性质是赠予,的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本案中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并未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被告可以撤销赠予的。 第二、关于对154000元的款项,要求支付利息予法无据。在现行的法律中,要求支付利息法律规定,详见于《民通意见》第123条和《民诉法》第232条的规定,即《民通意见》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的154000元,并非是借款,也并非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要求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内容,而是财产补偿(实质是赠予),原告请求支付利息无法律依据。 二、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二项内容答辩三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原告要求请求归还日用品的请求问题。据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商品(这里主要指消费品)可分为日用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需品四类。日用品是指消费者通常购买频繁,希望一次有需要即可购买的,并且只花最少精力和最少时间去比较品牌、价格的消费品。肥皂、糖果和报纸就属日用品。一般来说,日用品都是非耐用品,而且多为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且原告方在法庭上也同意此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中虽写“男方的生活用品归男方所有”,但生活用品的内容是什么不明确,且日常用日通是便宜携带的,再考虑原告已与被告已离婚半年多了,原告已将房子过户给被告方,女方不可能把男方的强行留下。由于刚才庭中,原告方撤回此项诉请,被告方代理不再作具体答辩了。 第二、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婚前财产问题。 (1)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购物发票是在四五年前的,当时原、被告尚未认识、同居,原告不可能将此类财产交付给被告方使用,且发票上购物也没有载明客户是“麻建勇”;事实上,被告方中并没有原告代理人所称的“婚前财产”(冰箱、电脑、洗衣机、电视机)。 (2)关于空调,根本不是原告方所买的,而原被告购买房子时就附属存在的,是房子一部分,不是原告的“婚前财产”。 (3)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陈述麻建勇今年6、7月份,到女方搬财产,因女方报警未能实现。这是原告代理人的片面之词,麻建勇与当事人夏丽君已离婚了,其未女方的同意,擅自进入女方的家,是非法侵入住宅,女方有权报警寻求保护。同时,也印证了原告代理人的谎言,既然报警了,公安人员有介入此事,就会对纠纷原因有明确有认定,也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假设有财产在女方家中)。 综上,关于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且要求支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无证据证明原告方有婚前财产在被告方,其要求返还婚前财产,无理无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请为盼。 被告代理人:××律师 20××年××月××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们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经本案原告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以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为谢。本案的标的物房屋、车辆、工棚等财物,经原审庭审质证及本庭重新质证,充分地证明这些财物均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软件代理合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共同推广________软件系统,达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实现开发商与代理商的双赢目标,就乙方为甲方销售《________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现签定代理经销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一条甲方给予乙方合法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资格,在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________软件》________省唯一的销售代理经销商。 第二条乙方需交纳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的代理经销商。如当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以上,加盟费返还乙方。 第三条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给予乙方在________省范围内合法销售甲方产品资格。 2.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 3.作为软件开发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软件演示、安装调试、版本升级。 4.为乙方提供优惠的甲方产品代理价格,甲方给予乙方所销售软件的销售折扣,具体数额如下:年销售额________以上,软件折扣为五折。年销售额________以下,软件折扣为七折。 5.为乙方提供全面的资料,有《________软件》销售授权书一份,《__________软件》为期一年的试用版一套、全套拥护手册,《________软件》演示版光盘及宣传彩页若干,________一册。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后发出。 6.对于甲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甲方将进行终身维护。 7.乙方若需对甲方软件进行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需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另收开发费用。 第四条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包括正式版和试用版)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 2.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绝不采用预装的方法将一份甲方产品提供给多个用户,即乙方在向用户提供甲方产品的时候,必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能提供给一个用户。 3.乙方只能将甲方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 4.乙方不得做任何影响甲方名誉或产品信誉的事情。 5.乙方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 6.乙方在软件销售及其它任何行为中所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为甲方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使用许可协议而发生的乙方的销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甲方软件的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________元的经济索赔。 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争议,本着协商的原则友好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依法解决。 若双方发生争议,须依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纠纷交由本地的有权部门解决。 第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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