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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
居民的合同采用背书形式,合同印于《居民客户用电业务受理表》背面,在您办理业务时一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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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2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6条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供电质量:即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国家对供电质量有专门规定: 1)频率质量:以允许波动的偏差衡量,允许的偏差值是: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赫;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赫; 2)电压质量:以电力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来衡量,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0.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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