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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 二、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进行的第一次鉴定不服的; 3、必须自收到...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2、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鉴定专家组成员没有依法回避或者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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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有许多,一般来说,如果遇到了争议,大家可以选择下面几种方法来鉴定: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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