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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社会提供质量检验、公正计量服务、房产面积测绘等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并依法通过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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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一)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并逐步采用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二)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按照规定定期检定、校准;(三)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数据监测、采集和应用制度,分类计量和统计各类能源消耗;(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数据应用和人员培训等计量管理,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指派无资质人员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二)对应当实行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的计量器具,以计量校准取代计量检定;(三)出具虚假计量校准证书;(四)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校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五)以代表处、办事处或者分支机构等非独立法人组织的名义从事计量校准服务;(六)未通过资质认定从事计量校准服务;(七)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具从事计量校准服务;(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无偿提供场内经营者并督促其使用;(二)负责计量器具管理、检定、修理和更换,保证计量器具合格准确以及检定标识、封缄和市场管理标识清晰完好;(三)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合格计量器具,无偿提供公众复核计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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