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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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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强制执行是指债务人一旦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法律,仲裁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仲裁决书一经作出即生效。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裁决书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当事人需要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从上述可以看出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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