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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
我国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缴出资。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并不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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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缴出资。 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并不等于无需缴纳;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破产的,公司股东仍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到位。 所以在设定公司注册资本金时,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股东个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注册资本金。
增资不可以认缴,但可以分期到位,2年内缴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可以依据下列方式认定股东出资: 1、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可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非货币财产的价值;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根据其出资的数额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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