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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落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计划生育证明》;③父母结婚证;④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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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户籍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儿童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何一方(落户方)单位户籍人员出具的《出生人口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何一方(落户方)的户籍,可以携带上述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原则上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必须要给小孩子办户口。 【办户口的流程】 (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 (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办证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一般程序是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 【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1、复印你们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你们两个谁写都行(如果你们两个的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写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小孩的户口入到谁的名下就由谁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开证明)。 3、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 4、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5、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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