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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公告、备案最新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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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备案最新规定的通知如下: 学院各系、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监管的最新规定,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公告、备案等各环节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所有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含省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商场直购和社会代理采购)均由申报部门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政府采购合同审批签订过程中请勿填写日期和合同编号,双方签字盖章后三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兼章、确定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编号,合同正式生效。 3、完成上述两项任务两日内,由申报部门负责将生效合同原件及电子版送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在五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及备案。 4、以上各环节时间节点必须按时完成,任一环节未按时完成省财政厅将不予支付,项目终止。
合同备案 (一)备案范围 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网上超市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公务差旅机票、车辆加油维修保险项目;网上超市采购的单次金额二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备案。 (二)合同信息录入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之前,各单位需将合同信息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各单位在进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时应先将单位信息填写完整。 (三)备案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按照批量集中、部门集中和部门分散组织形式采购的,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原件两份。其中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还需提供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处理(流程)表原件一份。 2.按照网上超市组织形式采购的,需提供网上超市成交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采购合同(或发票)副本原件两份。 3.经批准同意自行采购的,需提供批准文件原件、采购合同副本原件两份。 4.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备案,应提供变更合同的相关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中所要求复印件和合同副本原件一份留市财政局,其余备案所需材料在合同备案后,均退还各单位。
合同签订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和软件、平台运行维护等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各单位通过采购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合同,其中服务类合同到期后,在不改变原合同标的额及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内容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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