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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公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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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规定比例。 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需要公开的东西。购房者应在政府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政府购房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购房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除了商业秘密的内容。购房合同的披露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购房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政府购房结果的监管。
1、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发公告。采购合同的公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公众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监督,政府部门应当将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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