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总局领导参加党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
总局领导参加XX、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总局领导;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销总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者裁定;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总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总局领导参加XX、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由参会人整理,办公厅编入《昨日要情》。局内各单位接到涉及总局领导参加活动的通知,均应提前转办公厅统一安排。七、总结和报告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2人已浏览
962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