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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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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方式还包括,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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