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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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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国家赔偿法》却规定了两年的赔偿时效,这在实践中意义并不大。因为一般来说,请求人已得知国家机关的行为被确认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后,超过两年才提出赔偿的不多,但作为一种法律规定,以防万一出现原来不想索赔事后又想要索赔的情况有法可依也无不可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赔偿委员会多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二)工伤赔偿的特征 根据现行法规和有关政策之规定,笔者认为,工伤赔偿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职工个人人身遭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应由企业或者受害职工或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经鉴定为工伤的,才能适用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经鉴定为非工伤的,不能适用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所以,请求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第二,工伤赔偿必须符合法定的伤害原因。工伤赔偿不等同于工伤保险,请求工伤赔偿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亦不同。所以,工伤赔偿必须符合受伤害的法定原因。根据《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主要包括: (1)职工因履行职责使人身遭受第三人(自然人)不法侵害的。 (2)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 (3)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须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触电、树倒、房塌等意外事故伤害的。 (5)职工因公出国、出境,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第三,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由工伤赔偿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关系,不是工伤保险关系,而是一种民事赔偿关系,因此,工伤赔偿具有民事赔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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