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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有: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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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3.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4.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5.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地产。房地产是指有屋顶和围护结构,可以避免风雨,人们可以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地方。但是,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在销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产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在销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或租赁。租赁的商品应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承担房地产税义务的公司和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所有权所有者.承包商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或者所有权未确定或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房地产经纪人或使用者支付。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税征收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社,在销售前不征收房地产税,但销售前房地产税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征收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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