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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新建住宅小区应...
违反本条例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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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卫生、通信、绿化、生活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公共信息标志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设计、制作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中文表述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城市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有规范的外文提示;(二)出现污损、脱落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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