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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若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
我的解答是: 一、内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六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9 二、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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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通过胁迫和乘人之危,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如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如果合同到期后强制续订劳动合同。 三、利用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以程序形式订立非法劳动合同。如双方未经协商或批准采用特殊工时制度。 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果约定劳动者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比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基金、股票基金等。 七、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比如招童工,冒签合同等等。
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全部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威胁手段,指当事人一方用可能实现的危害对方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都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因而这种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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