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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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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合同上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损失由养鸡厂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第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养鸡厂为食品厂送货未交其他承运人运送,而是自备运输工具进行运送。送货途中,货物尚在养鸡场控制之下,货物尚未交付,根据合同法上述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至买受人,鸡蛋的所有权仍归养鸡厂,故风险责任应由出卖人即养鸡场承担。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具体责任承担如下: 一、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四、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五、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但是风险负担自货物交付时转移。 六、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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