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1、运输公司。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划分,否则,该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合同上没有特殊约定的话,损失由养鸡厂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第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养鸡厂为食品厂送货未交其他承运人运送,而是自备运输工具进行运送。送货途中,货物尚在养鸡场控制之下,货物尚未交付,根据合同法上述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至买受人,鸡蛋的所有权仍归养鸡厂,故风险责任应由出卖人即养鸡场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损、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是指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自身性质而产生的毁损、灭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是指债权人负责对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的第三人或提存保管人索赔。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0人已浏览
860人已浏览
623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