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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主要包括:(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女职工生育期待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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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额,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期待遇包括:《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应当逐步恢复产假期满的原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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