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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三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05
已领取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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