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检察院批捕需要审查批捕部门参与,立案监督批捕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人数,但应当写明不批捕的理由。
这是一个集体审批,不是一个能作主,不批捕必须报检委会讨论。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明确的人数,但应当写明不批捕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90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