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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1、只要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业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的,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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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办理的离职单位就必须协助办理帮你办理转档手续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找任何理由都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协助办理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至于违约金单位的说法也是不对的法定的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除此之外都是违法的可以拒绝
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中介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相关法律: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无故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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