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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市,得去民政局问。江苏好像有个总文件。有问题去失独者之家咨询下。看有没有相关的失独政策...
将女方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以上的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将女方年满49岁(含49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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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350元;将女性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妻特殊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每人每月提高到470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1】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发表日期:2013年12月18日【2】失独家庭的女方年满49周岁,分东部,中部,西部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分别为:城镇的每月每人发放经济扶助金为270元到34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发放经济扶助金为150元到170元。扶助金款由中央财政拨款,2013年以后逐年增加。
山东怎样申请失独家庭扶助金1、本人或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3、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4、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发放方式: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确认的救助家庭人员名单报送财政局审定后,按确定的慰藉救助标准拨款,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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