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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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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果不让孩子读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1、离婚后,孩子读大学,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如果父亲拒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子女的户口在该学区的,只是转学籍就读的条件之一: 1、当事人应咨询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不接收的原因(其他手续、资料,必须完备),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 2、在对方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目前的学籍所在地继续就读,达到当地的准入政策后,再转学籍就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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