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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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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道路权利原则和安全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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