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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诉讼案件二审的授权委托书上

2021-10-29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注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 行政诉讼中代理人的权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由法院制定或者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以当事人本人名义代为诉讼活动的制度。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如果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 授权委托书只写全权代理,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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