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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后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
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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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某些特殊劳动主体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无过错解除条款: (1)有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以上几种特殊的劳动者,是不能适用无过错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适用无过错解除条款,则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针对这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可以引用过错条款,劳动者具备相应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1、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的; 3、或者缔约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而双方对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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