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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否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各地做法不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1.构成工伤的,可以主张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双份赔偿,但不包括医疗费等。 2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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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以上规定,杨某就损害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申请工伤认定不受肇事司机侵权行为的约束,该企业应当为杨某申请工伤认定或杨某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杨某的受伤事实就具有第三者侵权和工伤认定的双重属性,也即第三者侵权与工伤认定发生竞合。如果杨某或其所属企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一经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时,杨某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规定也应给杨某以民事赔偿,如何解决最终的赔偿问题,维护职工权益以实现社会救济机制的公平正义,是时下工伤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如何衔接的要点。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控职工因交通事故损害申请工伤的处理上各有不同。如:以江苏、浙江等地为例,对该问题处理采取“双重赔偿”的机制,而河南省采取的则是“差额补偿”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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