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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减少工伤保险人员。应当自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来减少工伤保险人员。 应当自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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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单位有无缴交社保,连外籍职工都应当参加的失业保险,何况中国的员工?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只占本人工资的1%(个人)和2%(单位)。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则不但失业保险金,连失业时生病的医疗保险待遇都可以索偿。减员表上关键是不要写什么自己主动辞职之类的东西,是公司不续签合同造成的失业,实事求是地填写即可。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要上交,万一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劳动合同是极为重要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要提供本人的辞工书,还有如果还有工伤待遇要报销的话工伤保险不能停,如果停了的话,所有工伤待遇都丁能继续报销。养老、失业、医疗可以先停了。等待遇批下来报销好啦,才停工伤
依据《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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