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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可以取消吗?

2024-11-14
在不动产方面,一般是以登记在谁的名下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仅以口头约定或书面形式表示将房产赠与对方,但未进行房产登记变更,那么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权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之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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