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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但是,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或者是收到彩礼后共同花销的部分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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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如下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礼这个就要看女方的陪嫁物品了,每个地区不同陪嫁物品就会不太一样。一般都视地方习俗,和女方家庭条件而定。不过多数礼金都是女方家长为自己的女儿做备用金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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