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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
作为公司股东,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股东认购的监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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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股东,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该怎么办?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股东认购的监管,一些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资。此外,公司停业时,股东仍未部分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以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向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不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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