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县乡人民政府没有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征收基本农田...
首先县乡政府是无权批准征地的,所以不存在县乡人民政府可批多少亩的土地权限这个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100亩土地只能是转包,应当经发包方认可、出租。”该法第三十七条限定,除非转包协议中商定能够拿到赔偿、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该法第三十二条限定、互换。”可见,不可能是村集体直接分配的承包地,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需符合肯定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罚。依据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限定不会有的。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当事人两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出租、转让:“通过家庭承包获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事实上上。对于转包做法,我国乡村土地承包主体是家庭承包,需要两方签订书面合同。作为转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只是家庭的土地承包代表人,不然是无权利领取赔偿的,并经发包方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3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