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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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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有权拒绝乡政府征收买卖土地,并应当向国土管理部门举报,县级政府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转让的土地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镇政府无权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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