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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抵押的房产被拆迁,抵押权并不会因此消灭。此时抵押权转移到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或者调换的产权房上。如果行使抵押权,可以就房屋拆迁后的补偿金...
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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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还是家庭承担应当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具体由个人承担,还是由家庭承担,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院的最新规定,唯一一套住房也是有可能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如下: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奶奶(共三个子女,一儿两女)是在15年前去世的,留下一个片单,目前是有二女儿居住,老人在去世之前,是与其二女儿一起生活,但他的其他两个子女也都不同程度的照顾老人,并且给予了很多赡养费,老人去世后该房屋一直有二女儿居住,前几天我父亲和大姑去找二姑说是要求分割该房屋,应为这个房间是奶奶遗留的财产,可是二姑说是历史遗留下的,可是老人在去世之前没有任何证明说是该房屋归哪个子女所有,请问这样的案例是不是可以打赢。1、按照法律规定可以2、如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3、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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