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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续封,当然可以,如果是重复查封,那是不行的。如果是多个债权人分别就房屋价值范围内的先后查封,也可以的。...
不可以重复查封,但可以轮候查封。轮候查封的意思是,首次查封的发生法律效力,后边的查封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待前边的查封失效、解封后,轮到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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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修订) 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八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第九十条规定,“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因此,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多个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且在执行终结之前提出; 第三,被执行人已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第四,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 第五,被执行人系非企业法人。
规定,在审判阶段,如果买方要求办理过户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审判法官是不会支持办理过户请求的。尽管该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并不支持办理过户。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在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入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且自身没有过错的,法院是不应该查封该房产的,已经查封的,买主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维护权利。
按照新规,对于老赖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强制查封,并公开拍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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