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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一,征收储备土地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储备土地,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各种用途提供的建设用地。我国法律规定,储备的土地必须经过拍卖等手续,以达到增加各地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所以,不能随意被征收。二,征收主体不明确在我国很多农村,经常遇到村委会,或是村委干部组织的征收行为,但实际上征收土地的主体,被征收人却并不了解。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发生矛盾,被征收者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村委会等会以自己不负责主体逃避责任。那么,此时受损的被征收者连向谁赔偿自己的损失都不知道。对于这种情况,归根结底是由于征地主体的错误。三、租赁代征在本地区征地拆迁时,有关人员告诉我们,为了社会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高中发展农业等理由,需要租赁农民的土地。或者突然知道某用地公司和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约租赁土地,或者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以租代征对于征收拆迁方来说是非常划算的。但是,对于被征收的农民来说,农民的耕地和用地减少,间接损害农民的经济利益收入。征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可以利用这种方法大大降低对被征地方的补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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