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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因此,单位在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
按实际情况,劳动仲裁不存在申诉的情形,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决或者就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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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的叙述不是很清楚,未明确你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你是由中介公司派遣你至汽车厂工作,你应以中介公司为被申请人,在北京提起劳动仲裁。如你与中介公司只是简单中介关系,由其介绍你到汽车厂工作,你与汽车厂直接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应以汽车厂为被申请人在襄樊提起劳动仲裁。无论如何,拖欠工资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你胜诉把握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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